如何在税前抵扣?
未取得水电费发票,如何在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 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 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贵单位11月份预交的水电费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 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
答:1、根据土地付款发票入帐。 2、如果企业购入土地用于建造自用厂房,已开始动工,根据发票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如果属于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