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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赔偿为何变来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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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赔偿为何变来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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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1 01:26:17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实施3年多后进入修改程序。机动车无过错撞人赔偿比例从上世纪90年代的10%,到后来局部地区变成0%,再后来又变成100%,最近听说要变回10%了。我不知道法律因何而变,也不清楚法律变得如何。作为司机兼行人,我不知道为那个比例调高还是调低叫好。
      事实上,作为个体,那个比例我漠不关心,什么话都不想说。看见行人就避让是司机本能,看见汽车就避让是行人本能。没有司机因为有了“撞了白撞”的规定,开车四处找违章行人撞着玩,也没有司机因为“机动车全赔”就吓得不敢开车。反之,行人也一样,除了某些碰瓷高手或者寻短见者,没人会因“机动车全赔”就迎车而上。
      经济理性对人的行为影响很大,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把无过错赔偿比例提高到“以人为本”的高度,我认为过分夸大它对个体行为模式的影响。“生命无价”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人之共性,或者说人的本能。说生命完全无价,经济学家会反对,价格不敏感总不错。有许多交通事故,司机大佬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让别人而牺牲了自己,或者为了避让一个人,而牺牲了多个人。
      经济理性在发生交通事故那一瞬间是失效的。如果理性起作用,那可能是犯罪行为了,比如骗赔偿、骗保险。无过错赔偿是行车的固定风险,亦即固定成本。只要赔偿率稳定下来了,就会通过保险费率、运费、票价等市场机制让全体车主和全体社会成员分担。没有车的人,不会不坐大巴,坐大巴要买车票。
      没有车的人不会不买商品,商品价格包含运费。反过来,每个司机在不开车的时候也是行人,除了住在深宫大院,出门有车接送的一小撮。所以,想深一层,左右为难的应该不只是我。我关心无过错撞人赔偿比例频繁调整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每次比例调整,每一个车主都需要对行车风险重新评估,能评估得出来还只是增加一点麻烦事,评估不准确就可能蒙受损失。
      最为难的要算保险公司的精算师,精算的根据是过往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越多,精算越准确。频繁调整的赔偿比例,让精算师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个调整成本,在不尊重传统、不尊重习惯,以革命为天然正义的语境中,往往被忽视。精算师们拿着高薪忙碌一阵,还可以说是活该的,但13亿多人就那么一个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为了一个相对来说无关紧要的比例翻来覆去地修订,是不是过于大材小用了?我觉得即使没有成文法规定,各地自定比例也不错。
      看似有点乱,其实随机等效于稳定。时不时地全国统一修订才搞得下面手足无措。再说中国那么大,中国人那么多,一辈子见不到几辆车的山里人,与呼吸汽车废气长大的城里人,在交通知识方面的教育和熏陶是大不一样的。相同的比例,未必代表公平。我希望机动车无责任赔偿比例,在城里低一点,乡下高一点。
      我相信只要各地有权根据自身的交通发达程度决定赔偿比例,自然会如此。 编辑:不悔。

    是***

    2019-01-01 0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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