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案件处理时间延长期限有无相关规定?最长时间可以延长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拘传时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人民警察法》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①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②有现场作案嫌疑的③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④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脏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答:1、国务院交办的; 2、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