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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前各有一个女儿,但离婚的时候都判给了对方(即前夫和前妻),我们都是少数民族,我们这种状况还可以再要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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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前各有一个女儿,但离婚的时候都判给了对方(即前夫和前妻),我们都是少数民族,我们这种状况还可以再要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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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1 04:22:33
  • 《婚姻家庭法》文明规定一对夫妻按照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的原则可以生育一胎,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
    下列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的条件是:
    A、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B、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有一方子女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C、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D、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判由对方扶养,现家庭无子女的

    夏***

    2018-05-21 04: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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