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 通知当事人到场; (5)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 制作现场笔录; (8)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遇紧急情况,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返回行政机关后,要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报告及批准。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要求执法人员在采取具体执法行动之前,向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报告...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