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8、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行政机关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