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概念的起源 法律行为一词源于德国民法典,萨维尼给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了这一定义。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与所产生的私法效果。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核心构成要素。
如果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主体预期的后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安排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必须要能够自主作出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能够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拘束力。
在一些事实行为中,当事人也可能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但没有表达于外(如先占),也有的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而且也表达于外了(如自助),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是产生了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并不被认为是意思表示。
可见,在事实行为中,意思表示是不被考虑的。 还要指出的是,萨维尼的这一经典定义表明法律行为本身不含有“合法性的要求”。在法律行为的构成中强调合法性的要求,将不适当地突出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干预,限制了私法自治。法律行为的本质不在于其合法还是非法,而在于意思自治。
在法律行为的构成中强调合法性的要求,不仅人为地造成许多概念上的冲突,而且人为地形成了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等多个概念,反而使得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趋于模糊。 实际上,合法性仅仅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要件(标准),而非其本质构成要件。
在确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必须要强调合法性要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道德”。这样,既严格确立了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又严格区分了其效力规则(生效要件)与成立规则(构成要件)。 我国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在我国,1986的《民法通则》并未直接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是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
在制度设计规定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在这里强调一下,现在很多的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等概念是相对于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说的。
但是这一规定其实不是很合理的,在上面也已经提到了。
百度百科: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现实点,就是说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做了一件事,而这件事恰被当前法律所规范,能够出现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结果,所做的这件事就是法律行为。
答:意思行为主要指“法律行为”。 它必须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法律行为是行为人努力通过意思表示产生与意思内容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也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产...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