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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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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急!!!

问题是这样的我父亲在工地上脚骨头被砸裂了,已经做了手术一切的医疗费用老板已经给了,现在就是明天要出院我对工伤赔偿方面不太懂,所以想请问各位帮忙出个主意,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依现在的工伤赔偿条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比如说“误工费”“营养费"..还有哪些?还有就是各个项目的赔偿金额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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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14 08:26:37
      1、获得工伤赔偿,首先你得做工伤认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你们可以申请停工留薪。一般为12个月。单位会为你们发放12个月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建议找驴是咨询一下。必要的交通费、伙食补助、陪护费、误工费、等各地标准不一致,你可以到你们那的司法部门查询,免费的。
       。

    卖***

    2011-03-14 08:26:37

其他答案

    2011-03-18 13:06:46
  •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本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事故鉴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为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报销流程 员工发生工伤——提供材料(员工手写工伤经过、身份证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到医院诊治的收据、处方等单据)——劳动局申报——劳动局回复——社保报销——报销款领取 工伤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报销流程 到公司注册所属区县的劳动局做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盖公章 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信息表 劳动合同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受伤经过的电子版(报盘) 一寸彩照(一张) 到社保中心做职工登记 :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工伤证复印件 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盖公章(一式两份) 缴费工资证明(盖公章)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工伤报销 :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盖公章) 收费专用收据 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工伤分为10个等级,10级最轻,1级最为严重 。

    2***

    2011-03-18 13:06:46

  • 2011-03-16 16:16:10
  • 要看病情是否完全康复、康复了以后会不会留下后遗症、至于赔偿方面那是由你自家亲属商议决定、跟你老爸的老板谈个合理的价钱

    1***

    2011-03-16 16:16:10

  • 2011-03-16 10:08:53
  • 上面已经说的很仔细了。我再补充一点:
    可以咨询医院医生或相关专家,此类情况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是,当然会涉及到伤残补助金等等。
    如果无大碍,你父亲还需要这份工作,还需要在这里工作,必要的赔偿费用可以要求:如住院期间的损失(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照发)、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这一类。

    律***

    2011-03-16 10:08:53

  • 2011-03-13 22:18:05
  •   你明天出院要注意:一定要拿到医疗资料和医生写的诊断证明书才能出院。有时候很多工友不知道这一点的重要性。因为要赔偿,从法律程序将要做到:1、被认定是工伤;2、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知道了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而要做上面这些没有医疗资料和诊断证明书是肯定不行的。
      如果你出院以后再跟医院要,有不少缺德的医院就不肯把医疗资料给工友了(原因常常是经济利益问题,医院希望巴结老板,希望以后再有工人工伤会继续送到这家医院治疗)。所以,你不拿到就不能出院。 然后接下来就是去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你要带这些东西:1、能够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即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地出入证、劳动合同,如果有公司的“平安卡”就最好。
      2、医疗资料(包括病历、拍片报告、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3、伤者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局还要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做了这个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些地方规定只有拿到社会保障局认定了工伤的结论书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有的地方不要。
      然后才能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你父亲仅仅是一处脚骨头被砸裂,没有其他伤,也没有后遗症,最少是十级伤残,但是如果有两处以上骨折或者虽一处骨折但有内固定,就是九级伤残。具体工伤赔偿金额要看是在什么地方,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你讲的不够详细,所以请原谅我就无法帮你计算。
      不过可以告诉你赔偿的项目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之力起到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之日止);4、住院期间护理费;5、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我是一家专门为工人提供免费法律支持的非营利机构的负责人,帮助工人是我的责任。
      如果你在广东珠三角,我们可以为你提供完全免费的服务,包括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和出庭代理。联系电子邮件:zjgongyou@ 。

    1***

    2011-03-13 22:18:05

  • 2011-03-13 18:58:28
  •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蓝***

    2011-03-13 18:58:28

  • 2011-03-13 18:47:50
  • 如果是手术做的有内固定,那么还要做二次手术取出,有二次手术的费用.除医药费费外,单位一方还应承担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有护理必要的情况下)等。
    另外,你们也可提出伤残赔偿。在没有其他严重后遗症的情况下,有内固定的为九级伤残,没有的是十级.伤残赔偿有三项,但具体各省的标准都不一样。

    晓***

    2011-03-13 1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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