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用人单位在认为劳动者不符合企业要求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能不能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没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书面举证不符合企业要求的证明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当然应按照新岗位定工资。你所要求书面材料是合理的。 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岗位时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随意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但也并非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变动。 (一)工作岗位变更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原则,而工作岗位的变动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所以此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二) 工作岗位变更应以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35条同时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应通过书面的形式。但是,对这里所指的书面形式应当做扩大的理解,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式的合同或协议。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趋开放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日趋健全,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和弹性化发展趋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内容经常变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求,正式的书面变更合同很多情况下难以形成。
因此这里的书面形式,应当理解为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书面材料,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 (三)特殊情况下可单方变更工作岗位但需证明“充分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赋予了一定的单方变更权,但是,这种变更权是有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对工作岗位变更的“充分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
调岗后,可以根据实际岗位调整工资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书面证明 调岗或调薪后,签书面补充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另外,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对其培训后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可以提前一个月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 经过双方当...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