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的合同到期补偿
关于新劳动法的合同到期补偿疑问 关于新劳动法的疑问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请问:一朋友2002年进公司的,每1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到08年3月10日底到期,现有传闻说这次签合同会降低工资,并且也将取消之前伙食住宿费补贴的300元/月的补贴;如果到时我朋友不再与公司签约,请问到08年3月10日,公司会给她发6年的经济补偿金吗?是6×月实得工资吗?不是6×合同上写的月工资吗?
你好: 1、“公司会给她发6年的经济补偿金吗”:会不会发是公司的事,但按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发给她6年、每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会发”,你朋友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请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现公司准备在合同到期后降低工资来签定合同,就是属于本条的情况,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以原条件或是提高条件要求与你朋友签定合同、而你朋友不同意:此时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了。 2、“是6×月实得工资吗?不是6×合同上写的月工资吗”:如果你朋友有工资条或工资卡,应按现工资补偿。如果没有,只能按合同约定了。
那就得需要你提供你实际工资的证明了。如果没有那么只能按合同上面的工资计算了。而且对于经济补偿金在1994年发布的《劳动法》上面也有明文的规定。你也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注意!合同到期和自己主动辞工记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辞退,才有补偿!〕 工资计算方法: 工作时间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
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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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补偿金是单位解除合同时给劳动者的补偿,如果劳动者自己原因不再签约是得不到补偿金的。 合同期满,双方均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的自由,如果单位不签或劳动者不签均不能主张经济赔偿的。
答:上述讲得都有道理,都是好心人,不过,我感觉雪地白狼讲得更对些!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