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急~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 W 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 W 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要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 (2)乙大学向甲厂的回函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 (3)乙大学的拒收行为是否是违约?为什么?
甲厂属于要约,原因是有明确的拟订立合同的相对方、有拟订合同的标的物名称、价款等基本信息; 乙大学的回函不属于承诺,它的回应更改了合同标的物的外形及使用功能,涉及了拟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系在原要约基础上进行的反要约,在法律上仍属要约行为。 既然乙大学提出的是要约,甲厂没有按照乙大学的要求生产,也就没有做出承诺,不存在合同成立的说法。因此乙大学不需要为拒收行为承担责任而应视为由甲厂的失误造成的缔约过失行为,本案应由甲厂承担不利后果。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