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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补尝”请各位老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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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补尝”请各位老师帮帮我

两个月前,我在工作的时候膝盖被工作器材扎了一下,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医生说有可能会有后疑症,花的医疗费用全部是老板的,快过年了,我想回家,可是老板说如果走的话,有问题他就不管了,我向他要陪尝金,可他又不肯,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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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1-23 18:20:53
      仅就你在两个月前工作的时候膝盖被工作器材扎了一下,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而言,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既然医生说有可能会有后疑症,那说明伤势还是比较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伤残。但即使构不成伤残,也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不会由你承担,且在治疗期间还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由于你受伤已经两个多月了,老板并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只能由你自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你现在的首要问题不是急于回家过年,而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否则的话,老板会找出种种理由(包括如果走的话,有问题他就不管了等),拒绝对你的受伤承担责任。而你向他要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要多少合适,都取决于你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当然做完了这一切,也并不意味着老板就会乖乖的承担赔偿业务,但那时你仍然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

    2010-01-23 18:20:53

其他答案

    2010-01-23 18:19:37
  • 保留医疗票据以证明与老板以形成劳动关系,如果与老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鉴定工伤,最后可到法院起诉
    

    梦***

    2010-01-23 18:19:37

  • 2010-01-23 18:06:09
  • 你需要办的就是需要到医院去作定级,拿到合法的工伤等级证明才可以依据当地的工伤补偿标准依法提起赔偿事宜,必要的时候可以宿主法律的手段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你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问讯详细的说明。
    这不是你老板说了算的,必要时要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R***

    2010-01-23 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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