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时是以“投毒罪”还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来判决的?
在法律上说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为什么很多说的是“投毒罪”?
现在已无投毒罪只有投放危险物质罪.
原来的刑法把该罪是称为“投毒罪”的; 后来因为“毒”的涵盖面太小,2002年3月就把该罪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现在已经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这就是刑法修正案对罪名所做的修改,因为“毒”的范围太小了。这不过大家在习惯中还没有该过口而已。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前,97年新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罪名“投毒罪”。原文{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将该条修改为:“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新修正的刑法将该条罪名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毒是投毒,投放是投放。
刑法原来把该罪是称为“投毒罪”的,后来因为“毒”的涵盖面太小,2002年3月就把该罪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投毒罪,是指投放危险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330条规定,传播传染性病原体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罪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根据有关解释,所谓“毒害性”物质,主要是指能对人或动物产生毒害的有毒物质,而我国尚未将甲...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