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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服务10年,合同期到,不续签,能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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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服务10年,合同期到,不续签,能否补偿

  在一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以上半年销售额下滑为由要降职,但实际是从4月开始我们的销售是在上升的,刚好本人的合同期降到,于是提出辞职,请问这样有没补偿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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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4 15:58:08
  • 任何时候因本人原因的主动辞职,都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你的劳动合同期即将期满,届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只有续签与不续签的问题,不存在辞职一说。但由于是你提出的辞职,应视为你主动要求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没有经济补偿。
    

    海***

    2009-10-24 15:58:08

  • 2009-10-24 14:35:55
  • 有的。只要不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公司开除的,是辞职就有补偿金,每满一年是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的按半个月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既然你的合同到期辞职,就可以享受补偿金。

    a***

    2009-10-24 14: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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