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出租车如何定罪?
听到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后急于逃跑,见路边停着一辆出租车,钥匙插在点火开关上,司机没有在车上。(实际上司机将车停在路边是去买烟,顺便和烟摊 老板聊天 。)嫌疑人上车点火时惊动司机,司机和旁人见状上前阻止,其中司机从窗户伸手去拔钥匙,但被嫌疑人持刀吓退,旁人拉拽车门也被用到吓退,后嫌疑人将车开走。开出去几个路口后,嫌疑人将车扔在路边,另外打车继续逃窜。 请问:嫌疑人对这辆出租车实施的是何种犯罪? 抢劫(263)?劫持(122)?还是?
您好! 一、 我认为不属于刑法122条的劫持交通工具罪,因为122条规定罪名的危害的客体的公开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且在客观方面需要造成严重后果,这个严重后果指的是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针对的是出租车这个财物所有权,应以侵犯财产罪的罪名论处; 二、 在侵犯财产罪中,可能引起分歧的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个人认为应以抢劫罪认处。分析如下: 1。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两罪的差别在于,抢劫是当场对财物所有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而抢夺一般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财物。两者关键区别在于,抢劫是对人使用暴力,抢夺是对物使用暴力;抢劫是使财物所有人不能或不敢抵抗,而抢夺是使其来不及抵抗。
3。 此案中,司机已发现嫌疑人,并从窗户伸手去拔钥匙,最终是但被嫌疑人持刀吓退的。因此,在确定抢夺或抢劫上是比较清晰的,即司机是被嫌疑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持刀相逼),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形;而根本不是没来得及发觉,等到发觉已经太晚的情形。
综上,我的看法是此案应以抢劫出租车论处。 。
显然不属于抢夺,抢劫罪,因为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此处占有非民法上的占有,而是所有之意】 抢夺,抢劫罪在刑法规定的条文中虽未明确给出行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但在理论上是无可争议的目的犯。 举例:盗窃他人车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犯罪活动实施完毕后将车辆开回原处的,不定盗窃罪,按其实施的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