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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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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问题

我提交仲裁时候,只有没公司章的工牌,工资单,工作总结,现在公司提交答辩,不承认我是他的员工,那我上次没把复印的公司员工通讯录作为证据,但是我有,等到劳动局开庭时候,我拿出这个通讯录,是有效的证据吗,现在主要问题是他说我不是他公司员工,当然我可以找客户或者同事佐证,但是怕别人万一不肯帮忙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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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7-22 22:20:28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你向仲裁委提交的“没公司章的工牌,工资单,工作总结”等,都是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公司提交的答辩中,不承认你是公司员工的理由和证据又是什么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必须拿出足以证明你不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面对公司的无耻举动,建议你还是按照上述规定,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和证明,证明你是公司一员。至于“复印的公司员工通讯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是复印件,法律效力相应差些,且一旦公司否认,复印件将不能作为证据被人民法院采信。

    海***

    2009-07-22 22:20:28

其他答案

    2009-07-22 22:17:10
  • 以“没公司章的工牌,工资单,工作总结”为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一定的证明力,但都不是主证,即证明力有些产不足,所以,你的担心不无道理。
    如果你那个“通讯录”是公司印制的,并且有单位的公章。就有证明力了,可以在开庭质证时或补充证据时递交给仲裁庭。
    最好是再找两个以上的同事做证人,但在职的怕丢“饭碗”或怕穿“小鞋”,是不会轻易为你作证的,建议找已经离职的工友,他们就没有这些担心或顾虑了。
    

    北***

    2009-07-22 2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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