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掉了三块钱的东西,花五元钱把它找回来,是不可能的
1。你认为当事人打的这个比喻话中想表达什么意思? 2。你认为当事人这样想对吗?为什么? 请回答2问。
“掉了三块钱的东西,花五元钱把它找回来,是不可能的”这句话存在语病。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比喻掉了三块钱的东西,却花五元钱把它找回来,花费的代价已经远超过失物的价值,得不偿失。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这样想未尝不可,其原因基于已经完全看透案件执行趋势-即不会有任何结果,再继续下去,极有可能出现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结果。已经预见到没有任何收益的后果,就此打住,可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官司最后到执行不了,不存在出现“重新去打官司的”的可能,因为一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二则现在已经执行不了了,再重打官司,岂不是逗你玩吗?!
如果你掉了三块钱的东西,花五元钱把它找回来,并且这五元的费用有人替你承担(例如打官司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则是可以的;如果是自负盈亏,则应该是算清经济账了,显然是亏损的,最好不做。但有时是“卖了孩子买蒸笼——不蒸馒头只蒸(争)气”则另当别论了。
答:“卖了孩子买笼屉——不蒸(争)别的蒸(争)口气”指人好胜心强, 做事不甘示弱。蒸:谐“争”。出处:王兆军 《盲流世家》三三:“特别是那些和邻居有矛 盾的女人,邻...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