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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跪问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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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跪问 急急急

夫妻双方购房时,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在办产权证时,没有经过商量一方私自将其办成其父母的名字,请问若离婚后,其房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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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6-06 11:58:31
      夫妻双方购房,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产权,这是正常的。
    但如若是“将其办成其父母的名字”问题可就严重了。因为法律上认定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准的,那么,将其办成其父母的名字后这房子就不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而是他父母的财产了。
      他父母的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可能当成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如果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或你的名字,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办理的房产证上应该还是他的名字或你的名字。如果变成了他父母的名字,应该另有一份以你们夫妻二人为赠与人,他父母为受赠人的协议书,并有你们四人在公证处做的公证。
      如果你没有签订过这协议,你也没有去公证过,且又真的变更了,这问题就不仅是出在他一个人的身上,他与他的父母及公证处和房产部门共同对你构成了财产侵权。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他及他父母,请求归还你的财产份额;也可以起诉公证处和房产部门,请求撤销非法的公证书及房产证。
       但若是一开始,这购房合同上就是他父母的名字,那你就只能是以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投资购买的,请求其父母归还房产或返还你们的购房款。 。

    北***

    2009-06-06 11:58:31

其他答案

    2009-06-06 12:01:55
  • 你好!
    虽然目前房子的产权已经登记为他父母的名字,但是只要房产是结婚后购买,只要有如下证据,同样可以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其一、就是“大刀”大师所得--购房合同是否为你们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名字;
    其二、有证据证明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于你们夫妻双方;
    其三、顺便补充,没有证据表面是你或者你们夫妻双方赠与他父母(也就是说,即使他说是你们赠与的,也需要你的同一,而你丈夫单方面的赠与是无效的)。

    1***

    2009-06-06 12:01:55

  • 2009-06-06 11:49:48
  • 购房合同用的是否为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以夫妻名义购房,则一方私自将产权过户给父母为无效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将该房产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小***

    2009-06-06 1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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