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职后保险金的补缴及赔偿问题
我是2004年4月至2008年5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一直未办理,公司私自规定档案关系放在公司才能办社保,因不能协商一致我于2008年5月底辞职,我应该怎样向该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能补缴吗?
1、对于双倍公司和经济补偿金等,应找出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这样可以使时效延长或重新计算; 2、对于社保,你可以到社保稽核投诉,现在由于社保问题劳动仲裁不受理,由社保稽核和劳动监察管辖,所以不严格依照一年的时效。 抓紧时间吧。
从你说的事儿来说,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2008年1月1日后, 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给你补办社会保险,并按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不是赔偿)。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应在争议发生一年内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你现在显然是已经超过时效了。遗憾。
答:首先,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将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实...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