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故意伤害,但刑事责任人无赔偿能力,请问应该怎么办?谢谢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 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在法院审理此刑事案件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胜诉后,无论赔偿责任人是否有赔偿能力,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过期,以后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 在申请执行后,赔偿责任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以后赔偿责任人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即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的。 有句俗语叫做“三穷三富过到老”,他不会一辈子都没有赔偿能力吧?就算是这样,也是他的报应了。
答:楼主您请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详情>>
问:子宫息肉我有个朋友去检查子宫口那里有颗花生米大小的息肉,她打算过一个月再去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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