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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辞职扣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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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辞职扣工资的问题

我之前和公司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辞职快到期了(已按要求提前一月递交了辞职申请)。我是负责客服工作的,在我任职期内,自己经手的客服无任何坏帐,但之前的销售人员移交下来的客户的款项,客户承认欠款,但始终不付款(此项欠款全是之前的销售离职前产生的,他离职后,就移交到客服部了),现在我离辞职到期还有一周,财务要我向此部分客户发函确认欠款(发询征函给客户,要客户签字盖章),但我从来都没有和这些客户联系过,客户的联系方式都在财务那里,平时也是财务直接和客户在联系,即使客户答应给我签字盖章,但也不能肯定在一周的时间内能全部收回询征函。但是如果我不做这项工作,或者在我离职前的一周内不能收回发出去的询征函,财务就要扣或者暂扣我的工资。我想问财务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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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3-23 11:12:23
    财务部门的做法不合法。如果他们扣你工资,你可以要求返还,或者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返还。

    任***

    2009-03-23 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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