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于劳动法

首页

关于劳动法

我想请教一下大家,我是主动辞职的,老板也同意了,第二天就离职了,请问我需要补偿公司什么吗?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8-12-06 11:58:40
      1、从法律上说,你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但既然是老板同意了,你第二天就离职了,也可以。这不需要对单位进行赔偿。但如果你与单位有培训或竞业协议的,则应当支付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
    2、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请求单位给你从2008年2月1日起至你离开单位之日的二倍的工资为赔偿。
       3、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剩余工资。如果属于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拖欠劳动报酬,你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本金并按本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给予赔偿金。
       4、要注意:以上争议,必须在具体的劳动争议发生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例如,因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是发生在2008年2月,那么,你必须在2009年2月未以前申请仲裁。 。

    北***

    2008-12-06 11:58:40

其他答案

    2008-12-06 10:55:42
  • 既然你是主动辞职的,老板也同意了,并于第二天就离职了,应该不需要对单位进行补偿。且由于你与单位并没签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进行补偿。
    而恰恰由于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反而需要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至你离开单位之日止。
    你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剩余工资(不管是克扣还是拖欠)。

    海***

    2008-12-06 10:55:42

  • 2008-12-06 10:04:30
  •   这要看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培训、服务年限筀等方面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没有,只要你辞职手续合法,就不需要对公司有什么补偿。
      如果有竞业限制或保密约定的,公司应该支付给你保密费、在你辞职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你竞业限制补偿。如果没有,那么对你的竞业限制和保密约定就是无效的。
      单位没跟你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2008年2月1日算起哟)
      拖欠工资也一样可以主张清算,争议仲裁你的赢面很大哟!

    秋***

    2008-12-06 10:04:3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