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抢夺还是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携带凶器抢夺的就算是抢劫,那么如果我携带凶器本来的目的是自保,后来见到有一女子孤身一人在深夜赶路,于是临时起意想抢她的财物,但并未想到自己身上有凶器也未使用,这也算是抢劫吗?
您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您参考: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
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抢夺解释》),其第四条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规定:“《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仅供参考,请结合当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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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首先需要看您说携带的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凶器”;其次要看您对自己所携带凶器是否明知,即您是否是故意携带凶器以方便抢劫,而认定是否故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您的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之类。 如您所述的情况是真实的,则一般仅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不会以抢劫罪来定。
答:您好!关于您所提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1、您所遇到的是转化型抢劫的构成问题 2、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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