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的案子怎么处理
我姐夫他们三个人把一个洗浴中心的老板打了三处骨折,是一个轻伤害的案子,一开始被害人不同意调解,后来6月3日批捕了。6月5日被害人也同意调解了,我们是给了人家4万,调解书、收条、申请都写了,当事人也不追究民事和刑事的任何责任了,预审也上报法制了,说公安机关那自从批捕那天算起有两个月时限,也就是说从6月3日到8月3日,这个期间没有什么意外就是彻案放人,现在都快到一个月了,人还没有出来,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么回事?有没有可能再判刑?很是担心这块。急,谢谢。
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既然已经批捕了,说明了这是一起刑事公诉案。公诉案的起诉人,不是受害人,而是检察院,所以,当事人不追究民事责任可以,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受害人说了算的事。等于白说。并且以金钱逃避刑事责任是违法的,所以,这个调解书的民事部分有效,而涉及刑事的部门是无效。 批捕是由检察院决定的,公安局没有批捕权,没有资格承诺多长时结案。 民事是先予赔偿后,刑事上该怎么判还得怎么判,至多是把民事赔偿较好作为法院量刑的酌定因素而已。 应该说,你们不懂得,被人给忽悠了。
答: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