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取证的有关问题
在精神病鉴定的过程中,如果委托人没有征得被委托人的同意进行了鉴定,或在被鉴定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鉴定,那么鉴定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没有,都请列出相关法律条款,谢谢。
你好: 1、“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取证的有关问题 ”:你这个说法不准确,你想问的应该是: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否需要征求被鉴定人同意、如果被鉴定人不同意的话鉴定结果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吗? 2、“如果被鉴定人已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是没有同意情况下,被被委托机构做了精神病鉴定,那么这个鉴定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有效。
原因是: (1)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否有效取决于:鉴定机构是否有法定资格、鉴定人员是否具体相应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和可靠。不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违反检材的收集、保管、送检和鉴定人违反回避制度等程序规定作出的鉴定结论均不应采信。
但与被鉴定人是否同意无关。这也很好理解:既然是进行精神病鉴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就处于不确定之中,他是否有行为能力还不确定,因此,他的同意还是不同意就不能作为法律上采信的依据。 2、“如果被鉴定人不接受鉴定,那么法律判决结果将对其不利”: 不是。
不管被鉴定人是否同意鉴定,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都会正常进行,只要鉴定结论没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就会被公安司法部门采信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鉴定结论、依据法律来判决。 也就是说:被鉴定人是否同意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有效性、不影响判决结果,只是,如果被鉴定人自己确实有精神病、又在鉴定中不配合、导致委托部门送去的鉴定材料不齐全而没能作出有病鉴定时:对被鉴定人当然不利了。
3、关于你要的法律规定:我只找到了这些,仅供参考: (1)《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一)被 定人的案件情况;(二)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三)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四)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五)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鉴定人案件有关卷宗材料。” (2)第二十二条:“ 精神病司法鉴定组织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不同鉴定种类。被鉴定人能够配合和受鉴定的,应当选择直接鉴定;【被鉴定人不能够配合和接受鉴定】,【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可以选择择缺席鉴定】;被鉴定人死亡的,曾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以及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可以选择文证审定。
” 。
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委托人应该是公安机关, 被委托人是鉴定部门,即鉴定的实际操作单位,因此,不存在被委托人不同意就进行鉴定的可能。 如果被鉴定人确实有精神病,那么,他无法作出同意与不同意的表示;如果说被鉴定人没有精神病且拒绝鉴定,法律上只能作出对其不利和解释。
答:一般市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精神病医院可以做鉴定,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