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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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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

家父在甘肃省的正宁县城一家幼稚园工作了十年,这家幼稚园是属于正字县教育局直接管辖;十年来也没转到正(以前是可以,但后来取消了转正这说法),所以工作期间十年来一直都是合同工,并且没有什么社保类的福利;
按规定退休年龄为55岁,目前他已经过退休年龄(现58岁);现其本人要求退休,

请问法律人士:教育局仅以底薪$300元/月*10年=3000元作为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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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2-23 12:03:51
    十年前到该单位工作时单位就应该与你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男职工的通体年龄是60周岁。但按规定初办养老保险时的年龄应该距退休年龄不超过十五年。推算一下吧,你父亲当时的年龄应该是48岁了,显然,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规定,不能办养老保险了。
    按规定经济补偿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那么,你父亲现在得十个月的工资补偿没错。但他的工资太低了,如果低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应该按该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补偿。

    北***

    2008-02-23 12: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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