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此呼吁各位正直善良的有识之士给予帮助,感激不尽。
前段时间,我伯母毫无缘由的到我母亲开的早餐店中殴打我母亲,后来通过派出所解决:一切医疗费用及损失均由对方承担并在我们的坚持要求下要对方给我们以口头上的赔礼道歉。在双方都同意这个解决方式的情况下在派出所签字,但是后来因为考虑到是亲属的关系,并没有过多的要求对方赔偿,例如:店里摔坏的桌椅、我母亲在医院留院观察一天没开店的间接损失,而其在医院也只是做了300元的常规检查而已。谁知道在把医院的发票拿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对方在私下找过派出所的朋友,虽然在一个多月后对方把300元的医院费用交到派出所了,但是就是一直不予赔礼道歉,而其在亲戚朋友间四处传言:打了还不是打了,他能怎么着。现在在派出所那300元的医院费用我们也没去收,而其我们也一直没同意这事就此了结,办理这事的执法警察也因为他们是朋友的关系而一直不予处理此事(时间到现在都有快半年了)。我想在这里求教各位有识之士。这类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人争一口气啊,在先我们也作出了让步,可对方却得寸进尺不说还如此嚣张。我考虑过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可是我应该以什么方式来起诉呢?现在我们是不是能再追加当初门市上摔坏的东西以及我母亲在医院一天所造成的间接的损失呢?或者是不是能要求给予别的赔偿?又或者是不是能把派出所办理这事的执法干警追加为第二被告?我个人认为他应该是已经造成了不作为。小弟在此呼吁各位正直善良的有识之士给予帮助,多替小弟考虑一下各种途径各种方式,感激不尽。
这是治安案件。打人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派出所对此民事赔偿有调解权,只要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形,派出所则不能再调解,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和赔礼道歉等。因此,你母亲在没有接受的调解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起诉后,派出所应当将其治安案卷移交给法院作为本案的诉讼证据。 在赔偿方面,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有住院的话还有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另外,被砸坏的物品也可以作价请求赔偿。如果造成精神损害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不严重的可以请求赔礼道歉。 至于派出所警察,如果在执法中有违纪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控告,但不能将其列入此赔偿案的被告。 注意:这类案子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不要超期。
个人意见,供你参考一下: 你们这方的确觉得有冤枉的地方,不过就这个案子本身,最多就是一个“治安案件”或者是“民事纠纷”,到法院一般也不会给你立案的。即便立案了,一般也是“调解解决”。而你们又要耽误不少时间,金钱等等。最终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
常言道,走一步,海阔天空,大度一些,不理它好了。 “赔礼道歉”又怎么样?过后她在别人面前照样说这说那,你有办法吗?公理自有天定,大家的眼睛是亮的。 损失也不大,我看还是算了的好。吃小亏,就是占便宜。 补充:楼下,北方狼说的从法律角度上讲是可行的,但实际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现在关键是:1。当初“双方都同意这个解决方式的情况下在派出所签字”了,以后赔偿也很难超出这个范围了。2。实际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家具损失也不是大数字。3。你最主要觉得委屈的是对方的态度,这个我前面说了,即便他道歉了,到处说什么你也是拦不住的。
4。走法律途径,费钱,费时,也不一定就有好的结果。5。告警察失职,更难一获胜。 我就说这么些,具体怎么办,你再考虑。
答:谢谢小中 看了北都,书香等朋友之言,知非决定永远在这里,一如既往,有问必答;风雨恶浪,泰然处之。 真不需要拿高分给我,请减了吧,我心领了。 说来惭愧,意气用事,...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