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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负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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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负赔付责任

以妻子名字为法人登记成立一家建材店,经营过程中,其丈夫搜集客户的预付的钱以后跑了,请问:妻子需不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需要赔付,她可否申请破产?另外如果她无能为力进行赔付,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她最坏的后果是承守咋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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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1 18:55:35
  • 这得看该建材店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性质。
    如果这个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不是一人公司,则可以申请该企业破产,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债务责任,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这个建材店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则由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其个人或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没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北***

    2007-12-11 18:55:35

  • 2007-12-11 17:01:32
  • 一、妻子作为法人代表,也就是说,企业法人(公司)应当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三、如果她无能力赔付,并且非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公司破产。最坏的后果就是公司破产,所有公司的资产用来抵充债务,不足抵充的,不再追究,这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问题。

    齐***

    2007-12-11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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