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
行人违章进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
黄某到邻市办事,开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男子出现在高速公路中间,黄某来不及刹车,将男子撞飞,致其当场死亡。原来该男子姓冯,是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当其快要冲过隔离带时,被黄某撞死。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说法黄某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全部责任。本案中,冯某抄近路回家非法进人高速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人高速公路。
)其本身存在过错。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人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未经高度危险区域作业人或管理人的允许而进人高度危险区域,受到损害的,如果作业人或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就不能要求作业人或管理人承担完全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答: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详情>>
问:干练的个性是怎样养成的?朋友们都说我很善良,可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更干练一些......
答:在于增强智慧; 提高阅历; 博学名人之功; 勤于生活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