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函》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意见函》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应受到司法审查,除非已由法律明确排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7条第二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的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规定,“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规定,是指将国资委界定为一类专门职能机关,但它有权且有责任在职能范围内做出产权界定等有关企业国资监管的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答: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比如: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编制城市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其核心特征是: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或普遍性。 ...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