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就交保证金合理吗?
入职就交保证金合理吗?
入职就交保证金:1。员工的擅自离职是一种违法和违约的行为; 2。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入职保证金,同样也是一种违法手段。劳动法规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向被录用的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3。难点:法律没有直接明确劳动者一旦违反提前通知规定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事先设定违约责任。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制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然而法律却没有直接明确劳动者一旦违反规定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这个问题自行设置了违约金。从法律的本意分析,这种违约金完全可以成立,目前此项违约金也为一些仲裁部门和法院所接受。
当然,这项违约金的法律依据还需要进一步商讨,因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种类作了限制性规定,一般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服务期约定时能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于员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造成其不能及时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因而用人单位蒙受损失,就这些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有些用人单位在事先就与员工明确了相应的损失金额,从而避免双方就损失的确认问题再发生争议。 第三,用人单位可以在实际了解到员工离职意向后30日办理相应退工手续,并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能对于员工、进行管理和指挥,行使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权。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