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正常成人在安静状态下心率范围为60~100次/min,心率超过100次/min称为心动过速。心动过速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种。跑步、饮酒、重体力劳动及情绪激动时心率加快,为生理性心动过速;由高热、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出血、疼痛、缺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等疾病引起的心动过速,为病理性心动过速。
心率低于60次/min称为心动过缓,可见于生理性原因,如长期体育锻练或重体力劳动者,只要心率不是过于缓慢(心率低于50次/min),不伴有器质性心脏病,无任何不适,也不需要治疗,则不属于病态,有人称之为运动员心脏。病理性原因除可见于各种心脏病如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肌炎、心肌病和病窦综合征等外,还可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如颅内压增高、高血钾、肾性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以及应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利血平、胍乙啶、甲基多巴等药物后。
心率<50次/min 或>110次/min,作不合格结论;心率5O~60次/min或100~110次/min,如果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未发现心脏异常征象,确属上述生理因素所致者,作合格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