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九条内容有哪些?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九条内容有哪些?
火灾统计管理,按照“谁监督、谁统计”的原则,实 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一) 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由公安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掌握 火灾情况,汇总和公布火灾统计资料,实施火灾统计监督。(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县(区、旗)、 乡镇的火灾统计工作,分别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行使相应的管理 监督职能。
(三) 火灾统计表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统计编码,由公安部 负责制定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四) 接受地方公安部门监督的单位发生火灾,由所在地公安 部门负责统计。(五) 跨区域的油田、管道、交通工具等发生火灾,由起火地 公安部门负责统计。(六) 由铁道、交通、民航公安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的单位,其 火灾统计分别由铁道、交通、民航公安部门负责。
(七) 军队、矿井地下部分、森林发生的火灾,分别由其主管 —134 —部门负责统计。(八)一起火灾如涉及到几个独立的统计调查单位,其火灾统 计由主管起火单位监督工作的公安部门负责。
答:发生火灾后,受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统 计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 须在每月十二日以前将上月火灾...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