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各种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民法总则规定各种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 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人其系统时生效。当 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 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 效。”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答:有哪位能上传一下李宜琛的《民法总则》? 我的资料里有,你可以到我的共享资料里下一下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