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一、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结婚登记前需申请。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答: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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