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定为工伤,为什么医药费不能报?
2007年6月10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右手骨折,肇事者逃逸。直到2007年11月2日公司方面说已经认定为工伤,休息期间扣除的工资可以补,但医药费不能报。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什么理由不能报医药费吗??
单位加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负责支付费用;未加入工伤保险的,单位应该承担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右手骨折,应当认定工伤。 但要履行申请——认定——鉴定——赔偿这样一个程序,并且,这其中每个程序都是有文件要你签字的,有时候还必须你亲自到场的,每个批件都应该是有你一份的。 如果说是工伤,可就不仅是工资,还得有与上班时一样的福利待遇。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还有伤残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偿等。 你在网上下载《工伤保险条例》看一下,就清楚了。
恐怕你们单位忽悠你了。估计八成大概是没有认定工伤。 工伤的认定是需要递交材料的。你们单位跟你要材料了吗?比如说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什么的。如果跟你要了,基本上是单位上已经认定了,如果没有索要,肯定是忽悠你。更重要的一点,你打122报警了吗?如果没有报警,那就肯定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这一个,工伤是不会认定的。
单位也就有理由不给报销医药费。(因为你不属于工伤) 工伤的认定是有一定期限的,单位申请只能是一个月,个人也只能是一年。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认定的话,还是赶紧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递交申请吧。 认定下来之后,也需要一定的过程。一般来讲,等病情康复或者稳定不再继续治疗之后,要递交申请要求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才能谈到报销问题。
当然你也可以不要求伤残鉴定,但也需要递交自愿不进行鉴定的申请。这些程序你做了吗? 鉴于你的伤情,建议你还是做一个鉴定好。 由于你又属于交通事故,按理说,应当由肇事者承担医药费的报销问题。但肇事者逃逸,因此只能按工伤处理。 所以,你还是找单位问清楚的好。
如果单位给你申请认定,而且认定成功的话,应该有劳动局出具工伤认定书的。假如没有,赶紧自己去申请。
答:恐怕你们单位忽悠你了。估计八成大概是没有认定工伤。 工伤的认定是需要递交材料的。你们单位跟你要材料了吗?比如说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什么的。如果跟你...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