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等有价证券如何设立质权?
票据等有价证券如何设立质权?
《物权法》第224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225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 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 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77条: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2条: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 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 取货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8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9条: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1条: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 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物权法》和《担保法》都规定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权利凭证可以出质,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 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权利凭证,但在没有权利凭证的情况下,应向有 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质权不成立。
交付权利凭证的,质权自交付时生效,向有关部门登记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应该在票据背面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没有“质押”字样的,质权依然设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的,也要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没有“质押”字样的,质权也依然 设立,但不得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如果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有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那么根据与主债权到期的前后顺序,质权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措 施:(1)权利凭证先到期,那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之后可以将兑现的价款或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个需要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决定;(2)主债权先到期,如果债务人清偿了债务,那么质权人就应该返回权利凭证,如果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那么质权人只能等权利凭 证到期后兑现或提货了,之后才能就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另外,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1条的规定,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后,质权人的转让行为或者再质押的行为是无效的。
答:票据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都是在票据的背书一章做出的规定,是从票据行为的角度出发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债务为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行为,背书是一种有...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