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上, 引用他人的文章,是否算侵权?
并不知此人是谁,也没有他的联系电话,无法通知他,我引用了他的整篇文章,但是在博客中注明了转载,和作者的名字。 这样算违法吗?
读一下这个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 这一条包含两个信息: 1。 已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在其它网络上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网站转载、摘编的,网站可以转载、摘编; 2。 报刊或者其它网络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转载、摘编的网站不构成侵权。 但是,在200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解释,删除了这个第三条。
这就意味着,即使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摘编,也属于侵权。 现在一般的做法是,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后,会要求侵权网站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并且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要追究网络用户的法律责任时,网站有义务提供网络用户的注册资料。
否则网站要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是单纯的转载的话,又特别是著作权人有声明的话。 。
不算 刘德华的《忘情水》我们大家不都在唱吗,虽然是属于他的,可是我们唱了,而他是欣慰的,他的作品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你说引用了别人的文章,既然他发表到网络上,目的已经很明显了,放心吧叶子姐姐---------------------------------------------------------------------------------------------------李鱼
答:我也有类似经历,目前没有好办法。:(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