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亊责任原 则?
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亊责任原 则?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 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 作出不同处理:对于公诉案件,如果认定具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在立 案侦査中,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査阶段,由侦査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在审査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 果属于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应裁定终止审理,宣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情形分 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答:没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就不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无法证明被继承人死亡,何来继承遗产一说?! 无法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纠纷,法院怎么可能立案呢?!详情>>
问:关于早泄问题(急)我和女朋友都是处女和处男。我们年龄也不小了,最近我们同居了。但...
答: 新婚燕尔,不亦乐乎。但有的新郎却有说不出的烦恼,就是每当性生活时,刚刚接触妻子性器官,或阴茎刚进入阴道,就会过早地发生射精,这种现象称为新婚早泄。 新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