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办理赠与公证,但产权还没办理,请问着这样公证有效吗
我与前夫已经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未负担任何费用,原来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并已经拆迁安置,产权置换两处新房,孩子的爷爷就公证一处为我儿子所有,但产权还未出来,这样的公证是否有效,我要为这件事情做写什么?
1,这种公证书只是公证员以国家赋予的公证权力证明某一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公证书的记载没有必然联系。房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的方式。所以,你(孩子法定代理人)与房屋原权利人也就是爷爷,持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孩子的户记口等文书去房屋登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爷爷不愿意去,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2,赠与协议的合法有效要求赠与人有处分权,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普通赠与协议赠与人在交付标的之前可以随时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不得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赠与,当然除去被撤销公证的况。 根据《民通意见》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要看房屋是否已经由你和儿子居住,是否拿到产权证书,如果拿到,那赠与合同成立,可以要求爷爷帮助补办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则赠与可撤销。 千万不要把 可撤销的公证与可撤销的赠与混淆。 也不要把不可撤销的赠与和未办理房产证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混淆。
1、公正已经办理,一般都是有效的,但不能一概而论,公正也有被撤消的。 2、房产赠予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在没有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赠予,房产赠予合同的生效不是交付,而是办理完过户手续。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1、公证是合法有效的。 2、需要去房子所在地的房管局,持公证书过户到孩子名下即可。
答:你好! 1. 关于“房产上还是父亲的名字。新房子在五月份就要出来了,到时候我是否要和父亲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