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法第五章保障措施有哪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法第五章保障措施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以上人 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专项资金,用于重 点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人防沙治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 第三十二条防沙治沙活动实行下列优惠措施: (一) 防沙治沙造林用水,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用水优惠 规定; (二)治沙造林、育苗、种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三) 治理国有未利用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实行划 拨方式,使用期限不超过70年,但应当按约定完成治理目标; (四) 农田林带占地及林带所胁之地,归农田承包者使用, 不计人农田承包基数; (五)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有 关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造林 达到规定规模的,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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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