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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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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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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2 12:56:57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赵***

    2018-04-22 1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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