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懂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吗?
有人懂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吗?
1、原判为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剩余刑期;原判为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注意:同管制犯、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相比较,区别在于:管制犯多了一个义务,即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假释的撤销: 成功的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失败的假释:严重违规 应当撤销假释,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犯新罪、发现漏罪,实行数罪 并罚。
答:假释、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因为考验期已满,等于前罪执行完毕,所以只能就该漏罪单独判决,不再撤销前罪,数罪并罚。 相当于一般的没有缓刑的判决,一罪服刑完毕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