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是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哪些人员是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以下人员是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法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瞻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答:根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