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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书中非共同生活成员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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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书中非共同生活成员是哪些人?

农村低保申请书中非共同生活成员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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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7 21:59:30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配偶;(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7)在大中专就读的已成年子女。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员:(一)配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二)父母双亡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就读的弟、妹;(五)经法定手续确立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
    非共同生活成员就是上述人员中不住在一起生活的人。

    z***

    2013-12-17 2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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