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的纠纷会构成刑事案件吗?
请问专家,因我房屋间的空地的问题,我家与邻居发生争执,他们挑起事端围攻辱骂我们,在争斗过程中发生一些肢体接触,双方都有轻微受伤,当时已报110解决此问题! 事隔一年,邻居家再次挑衅,扬言以刑事案件起诉我们在上次争斗过程中致其右手小指骨折,已由公安部门鉴定为轻伤,丧失劳动能力!但据我们所知,她的伤残是早就形成的,并且我们的人也在那次争斗中受伤,他们的起诉会被法院接受吗?我们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是拘留甚至判刑吗??
我觉得大家都说的不错,但有很重要的一点大家或许忘记了.那就是你们两家之间是谁先动的手,如果是对方先动的手致使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你出于自卫的目的反抗也是应当的.关键是这里有没有超出正常的自身防卫.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威胁到你人身安全,那我估计此事他掀不起什么大浪.反之,如果说对方没有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而你将对方致以轻伤,这个就不太好说了.另外此事还应该看是谁先挑起事端的,这也是很中要的一点,因为这涉及到以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这件事情事实你说的不太清楚,事业我也不敢轻下定论. 哦忘了告诉你了,我是警察.
我认为法庭不会接受他们的控诉。因为事端既是他们挑起的,事后又经110解决了争斗事件,可见此事已经算完结了,至于她的手伤,既然是旧伤,现代科技必然能查证出来。所以我认为法庭不会接受他们的控诉。
不能够成.
没有伤害到邻居就不算,但伤害了就看情节了,而且邻里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叫相邻关系。如果只是不算严重就算民事,赔点钱就OK了。但假如打得很严重自然就会被告故意伤害罪了。
如果造成生命危害就会构成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吵架则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一定
按道理来说上次已经通过110,也就是通过官方途径解决(非私了)法医鉴定为轻伤,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公安提起刑事立案由检查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赔偿,另一种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既然第一次没有进行公诉也就是没有立案,由公安机关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至于调解是否不是必须的,如果对方仍要追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了,当然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应该按照治安案件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上述所说的都是标准程序,但是大家也知道不标准的事情也很多,至于你们当时是怎么了解的就不知道了,刑事自诉的追诉时效是5年,所以如果对方现在起诉是完全有效的,可能的判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然附带的民事陪偿也是有的,具体怎么判那要看当时事发的情行,各方的过错程度如何,原则上如果民事解决的好刑事处罚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的,以上所述都是处理此类案件的程序和法律原则,至于你们双方的过错与否我不做评论。
如果你懂法用法就不会犯法,也不大会引发纠纷
别出人命就行!或是情节严重的伤害
我想不会判刑的.你也可做见定.
你的问题很简单:如果伤情鉴定书确实是轻伤,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究竟是不是轻伤、是不是由你造成的轻伤呢?如果起诉: 一、你可以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要求鉴定受伤时间和伤情两项)。 二、你说“但据我们所知,她的伤残是早就形成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的伤与你们的争斗没有因果关系,那你就谢谢她帮助你:第一,她是恶意诉讼,会遭到法院处罚;第二,你可以提出反诉。
要求法院判令她:1。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2。赔偿误工费(收集证据误工、出庭误工等);3。交通费;4。向所有邻居解释是她是诬告你;5。向你及全家赔礼道歉。你的5点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都会得到法院支持。那她就既赔钱、又把面子丢光了。你就大获全胜! 附件: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90〉6号印发)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证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
那可真要做一下伤残鉴定,如果证明了是当时造成的轻伤,那你就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证明不是当时造成的那你不 但没事还可以反诉他,所以做伤残鉴定是最好的办法,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对方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刑事责任,就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造成的.你看中央电视台撒贝宁主持的今日说法吗?你的情况和他的一期节目有着惊人的相似.....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法医坚定一下,以现在的技术水平,应该不太难的!愿您好运!
是构成轻伤,但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一、是不是在那次事件中发生的?二、那次事件具体是怎么情况?三、是否属于自卫?都需要相关证剧,才能确定!
你的问题很简单:如果伤情鉴定书确实是轻伤,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究竟是不是轻伤、是不是由你造成的轻伤呢?如果起诉: 一、你可以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要求鉴定受伤时间和伤情两项)。 二、你说“但据我们所知,她的伤残是早就形成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的伤与你们的争斗没有因果关系,那你就谢谢她帮助你:第一,她是恶意诉讼,会遭到法院处罚;第二,你可以提出反诉。
要求法院判令她:1。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2。赔偿误工费(收集证据误工、出庭误工等);3。交通费;4。向所有邻居解释是她是诬告你;5。向你及全家赔礼道歉。你的5点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都会得到法院支持。那她就既赔钱、又把面子丢光了。你就大获全胜! 附件: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90〉6号印发)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证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
会
肯定不会,要不然不就证明110的解决是错误的? 再者他的手是很早以前就弄伤的,法律讲的是证据,没事的。
我觉得事情已经过了一年了,当时已经报警了,警察也会就当时的纠纷做了裁决,现在对方又来纠缠以不会再有法律效益了.
既然不是由你造成的,那就只属于民事纠纷
构成轻伤,不必付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伤或者死亡.就要付刑事责任!!!
轻微伤以上要负责任(不含)
谁主张谁举证。 该案的诉讼时效已过,只要他告你,你肯定胜诉。
看受伤的情况,如果确实将别人打成轻伤以上,那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轻伤,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但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造成,否则法院不会认定。
依我来看,纠纷等问题属于民事案件,况者,你们互相之间只是稍有轻伤,不会属于刑事问题.但是他们的诉讼应该有效,你有可能被拘留,但是刑罚等应该不会的.
1、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审查对方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如果不符合时效规定,法院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受理了,你仍然可以以对方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对方关于在上次争斗过程中致其右手小指骨折的主张,对方负有举证责任。你也可以查找当时110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看看伤情是否当时争斗所致。 3、如果对方的伤情属实,对于轻伤,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如果对方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估计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一般会调解处理,让双方和解(包括赔偿损失)。 4、“远亲不如近邻”,搞好邻里关心十分重要。只要双方本着真诚解决问题的想法,互谅互让,会解决问题。如何一方都不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这不利于矛盾解决,也会留下后患。可以请当地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调解。
不会
构成轻伤,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但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造成,否则法院不会认定。
这要看构成的伤害程度了!具体看法院裁决吧!
一般来讲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财产损失及由此造成的轻微伤害公安部门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不知道你们当时是否达成过书面的调解协议,如果有,那么对方要提起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因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提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的司法部门:检察院.而个人是不具备成为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的资格的,他只有先前往公安部门报案并被受理,公安部门再根据情况来是否立案,再经过一系列的取证调查,最后才由检察院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刑事诉讼.而对方个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是谁主张谁举证.最后还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
构成轻伤,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
他们的起诉好像会被法院接受
这要看受伤的情况,如果确实将别人打成轻伤以上,那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一定会受理的.那你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 在你们发生争执以前所留下的后遗症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的话,那在他起诉完你后近接着你可以对他也进行 起诉.具体的你可以问一下律师 我家跟前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你可以参考一下
这应该属于民事纠纷,上诉应当是民事诉讼
1 110当时是怎么解决的? 2 你怎么证明那伤不是你造成的?(不是当时你就不承认,看法医写的日期和鉴定) 3 要有旧伤的人证或物证。 4 钻法律空子的人总是有,但你也可以找到空子反击他。
不会吧
那要看能否鉴定出伤的形成原因和时间,对于邻居的鉴定你可以提起复议;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刑事案件。
一般情况司检部门会建议和谈。若对方坚持诉讼,您不妨先做好准备,拿出能反驳他的讼词的充分证据。 正常情况如果你们能自行理性的处理,不构成行为过激,也就不能归属于刑事案件。
首先不会判你的刑,其次造人轻伤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对方可以提请刑事诉讼
如是轻微伤,则属于民事纠纷案,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是“事隔一年”过了时效,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请求的
北方狼的解释很专业,很仔细,不愧为大师级。建议作为标准答案吧。
1、如是轻微伤,则属于民事纠纷案,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是“事隔一年”过了时效,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请求的; 2、如仅是“右手小指骨折”应该是不够轻伤的。不构成轻伤,也就不能构成刑事案。如果真的仅因此就作出了轻伤的鉴定,这个鉴定一定是错了,在诉讼中可以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法院可以不采信这个鉴定为证据,而根据事实进行判决; 3、如果“她的伤残是早就形成的”你们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并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对其重新鉴定,如重新鉴定证明是旧伤,她就得承担诬告的责任了; 4、如果她确实已经构成了轻伤,即真的属于刑事案,就可能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三年以下徒刑或管制或拘役。
但这是一起刑事自诉案,只要她不告,法院就不管,是可以“私了”的,因此,最好是通过协商给她一些补偿,争取她不告你; 5、如“双方都有轻微受伤”都有一定的责任也都有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均为民事案,可以通过协商相互冲抵;但如构成了刑事案则不能冲抵,谁的责任谁来承担。
构成轻伤,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但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造成,否则法院不会认定。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要看性质。
不
1、小指骨折是否构成轻伤,光由公安的法医鉴定还远远不够。根据现行的司法鉴定规定,法医鉴定必须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鉴定机构来进行。咬人的狗不叫,对方极有可能只是虚张声势,应该不会刑事自诉的。 2、退一万步,即使对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他们面临的风险也很大。
首先就是司法鉴定的问题,估计就要折腾得够呛;其次你们也可以提起反诉,如果不够刑事也可以提起民事反诉。因为你们本来就属于因民矛盾群体间斗殴的行为。也够对方好受的。最后就是无论如何,你们都不大可能因为这件事情承担多么严重的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宗旨是调解至上,其实结果跟打民事官司好象也差不多的。
当然如果对方背后有人除外,但我估计缓刑就登天了。 3、结论:对方刑事自诉的可能性很小; 法院受理刑事自诉的可能性同样很小; 即使法院受理的话,对方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当然你们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了。
是民事纠纷,如果后果严重的话,算是刑事案件
不会的吧
裁决结果是由你方造成对方伤残,则必须担负所有的刑事责任 家和万事兴.有些事情就不要出太重的手.比此邻居之间.互相谅解.
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最好了进行民事调节。如果世态恶化,那么对你们很不利。
你的问题很简单:如果伤情鉴定书确实是轻伤,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究竟是不是轻伤、是不是由你造成的轻伤呢?如果起诉: 一、你可以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要求鉴定受伤时间和伤情两项)。 二、你说“但据我们所知,她的伤残是早就形成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的伤与你们的争斗没有因果关系,那你就谢谢她帮助你:第一,她是恶意诉讼,会遭到法院处罚;第二,你可以提出反诉。
要求法院判令她:1。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2。赔偿误工费(收集证据误工、出庭误工等);3。交通费;4。向所有邻居解释是她是诬告你;5。向你及全家赔礼道歉。你的5点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都会得到法院支持。那她就既赔钱、又把面子丢光了。你就大获全胜! 附件: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发〈90〉6号印发)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证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
与邻居纠纷要看造成后果有多严重,如果造成生命危害就会构成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吵架则不会构成刑事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对方的轻伤不能证明是你的人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追究你的人刑事责任。况且过了一年,取证应该是很困难的。
这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造成轻微伤害,起诉到法院也只能是民事赔偿。
这只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至于法院会不会接受起诉,是要看事件的严重性.
哎?六尺巷的故事现在好象没人记得了.放心吧,他们没证据的,110都处理完了,是属于民事纠纷吧?那就与刑事无关了,你邻居也太小气了,要是我,我就来个不理不采,由他闹,等到他触犯我的利益,我再拿刑法好好教训他一顿
同意paul的说法,并做适当补充。 民事诉讼的时效通常为2年,但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此时效从受害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例:某人甲买了一个高压锅,过了2年以后才使用,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造成甲受到身体伤害,此案的诉讼的时效应从甲受到身体伤害时算起,而不是从甲购买高压锅时算起。
得看有没有超过一年? 我家也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窗外的一块空地。后来差一点打起来。像你家的这种情况,有点被讹诈的意味。总之,既然出了这种状况就不能胆怯。他要做什么,你得清楚。如果对方提出了告诉,你不能害怕啊。不要承认对方的伤是你构成的。因为对于伤势的确认,法律上是有时间界定的。超过一年的,就不好断定了,法院一般不审理超过一年的伤势判断。如果现在还没有一年的时间,你就拖一拖。另外,如果真的要旧事重提,要以空地为中心,讲实质性问题。 这是我的经验之谈。 最后那块空地归我们家了。呵呵....希望你一切顺利啊!
1.证据的时间:即受伤的诊断证明时间,伤情是否在当地派出所,或110曾备案,当时的解决办法是如何处理,当时为什么未提出伤情证明? 2.其一年内没有反映出问题,是否因上次斗殴造成,质疑对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精神伤害,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若干元。 3.此事属于民事诉讼,你必须要求诉讼费由原告付。如果说是刑事案件,就不是法院所为了,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事情了。 4.花钱找人写个应诉书,上交法院。如果对方向公安报案,那你就向法院去起诉他,你就是原告了。如不明白再花钱咨询一下。
对方需要有证据证明他的伤残是由你造成的,只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必须受理.只要他的伤害不是你们造成的,你就不需要太担心,但同时你也要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证明他的伤残不是你们们造成的,以备不时之需.另外构成轻伤,证据确凿,相关人员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完全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以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
伤害致人轻伤,对方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必须证明该伤情与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被认定的刑事行为的行为一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本案情节轻微,不应该属于刑事范畴。由于原告是受轻伤,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这件案子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刑事诉讼将被驳回。再者,若他们提出民事诉讼,也不一定胜诉。因为《民法通则》规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民事诉讼的实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受伤害方在一年后的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接受的,即使他们有理。再者,若法院接受这案子,你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伤害不是有自己造成的,否则很可能败诉。 总之,你的胜诉率是远大于原告的。
我以前服务过的一个客户就是律师,也是香港的名律师,平时也常联系,按他的说法就是,中国和香港有一点比较好就是说谁举报,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他的伤残就是在冲突中由你造成的,你将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所以完全不必要怕他,让他去告好了,你们只要请一个稍微好一点的律师,这个关司是稳赢的,如果他太可恶,做绝一点甚至于可以反告他恶意骚扰,干扰您的正常生活,导致您的精神和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倾扰,而且由于他一直烦您,这个您倒是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的,按民事法,扰民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教育、拘留及以上刑罚直至死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扰民事件比如邪教组织的扰民甚至造成他人的严重伤害就可以构成死刑的相关要素)。所以请您相信,只要处理得法在这个事情上您完全是占理99.9%,维一一个不占理的就是你的确也打了他,不过这个对于定性完全没有影响。碰到这种人一定要善于和他斗争,直到把它打倒不敢和你烦为止。
你有看中央电视台撒贝宁主持的有关法律节目吗?我建议你可以去看一看,这些节目很具典型性。看了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我认为你不用那么担心,凡事要讲求证据,所谓贼喊捉贼的事情比比皆是,只要自己没有做过,说的话都要比对方大声,不用担心,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被小人给陷害了。可以到有关的法律机构做咨询,要积极的保护自己,不要被坏人欺负了哦。
会.
这只是民事纠纷
重点就在与这个伤残鉴定。请人民法院进行鉴定。
这只是民事纠纷 也会因为情节升级为刑事案件
这要看受伤的情况,如果确实将别人打成轻伤以上,那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道当时110是怎么解决的?构成刑事案件要看问题的严重性,我看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可能会以民事纠纷受理,因为你说你们也有人受伤
构成轻伤,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但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由被告造成,否则法院不会认定。
看总题的严重性
见血为命案,官断不能私休。
裁决结果是由你方造成对方伤残,则必须担负所有的刑事责任 家和万事兴.有些事情就不要出太重的手.比此邻居之间.互相谅解.
法院的判决是讲证据的,事实的真相,将由司法机关来裁决.
对方可以提请刑事诉讼 但是对于对方的伤残判定,你方可以申请由法院来执行 如果裁决结果是由你方造成对方伤残,则必须担负所有的刑事责任
答: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