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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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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

我有个妹妹,今年4月份与她男朋友已登记结婚了。而现在,如果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我妹妹,房产的名字只登记妹妹的名字的话,是否并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因为曾查阅了婚姻法的以下条文,想请教各位,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条文如下:

对于婚姻关系的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谢谢各位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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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5-30 18:33:02
    实践中赠与合同写明赠与你妹妹个人,而且一定要去公证的,否则以后真的发生纠纷是说不清楚的,抗辩性不强.因为你们是兄妹,随时可以写出一份,而书证的书写时间鉴定起来准确性不高,很麻烦.
      当然,如果你也有老婆,需要老婆一起签字.

    1***

    2006-05-30 18:33:02

其他答案

    2006-05-30 19:45:27
  • 法条就不多说了,你上面也列了,途径就是通过赠予合同确定只赠予你的妹妹就可以了,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再加个公证就可以了.

    小***

    2006-05-30 19:45:27

  • 2006-05-30 18:46:04
  • 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写明是赠与给你妹妹个人的,那么就不会有问题了,否则可能会产生纠纷.

    5***

    2006-05-30 18:46:04

  • 2006-05-30 18:19:38
  • 上面几楼说的对。必须订立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你妹妹。为防万一,最好公证一下。

    学***

    2006-05-30 18:19:38

  • 2006-05-30 17:16:40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你与其妹妹签订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此财产赠与你的妹妹就可以了。

    北***

    2006-05-30 17:16:40

  • 2006-05-30 13:37:42
  • 订立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给你妹妹

    麻***

    2006-05-30 13:37:42

  • 2006-05-30 13:26:50
  • 如果你只是把房产过户到你妹妹的名下,则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你和你妹妹订立一份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只赠与你妹妹一人。
    请看第十八条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w***

    2006-05-30 1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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