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合同期满合作双方若无异议
于合同期满合作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的合同要解除的问题我们目前有供应商合同到年底就到期,但是其合同内写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和“合同期满合作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的条款。而我们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在12月中旬时才发出招标通知,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避免对公司的风险呢?因为招标后很有可能不是现有供应商中标的,即中标结果出来后可能要终止合同。
与原供应商先开会协商吧,他们合同中明白写着这些,那就只有协商看看他们的态度了,这可能会有些难对付噢,合同在那摆着呢,白纸黑字,法律可能都不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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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新招标的结果仍然是原供应商倒也无妨,但你们已经预见到了中标单位可能另有其人,则如果原供应商以合同约定为由,是可以主张你们违约,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你们的原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你们应当履行合同。 你们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
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