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月平均标准工资可否作为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
虽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而故意未载明劳动这的月工资标准,但是李明通过法院已判决生效认定月平均工资为2012.75元的标准,用人单位每月存在拖欠、少发的差额工资累计少发达4650元, 请问: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笔这差额工资有时限要求么? 2、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6款和81条,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依照本法第86条又该怎样赔偿什么样的损失呢? 3、劳动合同法81条所说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坏指的有哪些,劳动者该如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才合法合理?
原则上对于劳动争议其时效为1年,超过1年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6款和81条,其条款约定的合同内容并非是合同必备的条件,缺少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的为依据,且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工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主要只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影响评级定职称等情形。
1、如果累计少发的4650元,已经在判决书中体现,则可以在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 2、如果累计少发的4650元只是根据法院已判决生效认定月平均工资为2012.75元计算出来而不是法院判决的,那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需要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6款和81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不存在赔偿问题。 4、你的问题就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并没有给你造成其他损失,也就不存在赔偿。
答:只要你能证明你在三十天前交了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单位给你一份辞职证明就更好了。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