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

首页

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说无故旷工就属于重大违纪?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1-06-29 20:39:18
      不能把无故旷工一律认定是“重大违纪”。首先,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把无故旷工认定是“重大违纪”;其次,是否违纪要考量以下因素: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纪”;二是用人单位的“纪”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成文的规定了旷工是重大违纪的规定,就不能以违反厂纪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开除);如果厂纪没有履行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没有向全体劳动者公示,劳动者就没有遵守这种厂纪的义务,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此处理劳动者。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即使厂纪的制定程序合法,也对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当对劳动者旷工所造成的严重性作出证明(比如证明造成多大经济损失,或者多次、经常旷工)。
      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旷工所造成的严重性,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

    2011-06-29 20:39:18

其他答案

    2011-06-29 10:39:23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无故矿工属于重大违纪,但是无故矿工肯定是没有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故矿工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定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劳动者矿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卖***

    2011-06-29 10:39:2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